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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3-23
2022年3月22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共同印发《“十四五”现代能源体系规划》。文件指出,我国步入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新阶段,能源低碳转型进入重要窗口期。“十三五”时期,我国能源结构持续优化,低碳转型成效显著,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.9%,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 56.8%,常规水电、风电、太阳能发电、核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 3.4 亿千瓦、2.8 亿千瓦、2.5 亿千瓦、0.5亿千瓦,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稳居世界第一。
“十四五”时期是为力争在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、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打好基础的关键时期,必须协同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与供给保障,加快能源系统调整以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,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。
到2025年,国内能源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6亿吨标准煤以上,原油年产量回升并稳定在2亿吨水平,天然气年产量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,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约30亿千瓦。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下降18%。展望2035 年,能源高质量发展取得决定性进展,基本建成现代能源体系。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,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广泛形成,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 2030 年达到25%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,可再生能源发电成为主体电源,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,碳排放总量达峰后稳中有降。
“十四五”期间将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,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。其中在风电和光伏发电版块,积极推进东部和中部等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,优化推进新疆、青海、甘肃、内蒙古、宁夏、陕北、晋北、冀北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等地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,重点建设广东、福建、浙江、江苏、山东等海上风电基地。
统筹提升区域能源发展水平,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、粤港澳大湾区等为重点,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,加快调整能源结构,开展能源生产消费绿色转型示范。安全有序推动沿海地区核电项目建设,统筹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,积极发展风能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、地热能等新能源。在长三角地区稳步推进田湾、三澳等核电建设,大力开发陆上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,积极发展海上风电,推进沿海 LNG 接收站扩大规模,加强浙沪、浙苏、苏皖等天然气管道联通。在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稳步推进惠州核电建设,积极开发海上风电,探索开发海洋能,加快阳江、梅州等抽蓄电站建设,鼓励增加天然气发电规模,完善 LNG 储运和天然气管网体系,积极推动储能电池应用示范。
——节选自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《“十四五”现代能源体系规划》的通知